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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2人死亡 南京一司机涉嫌毒驾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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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消息:事故造成2死

2015年6月20日消息

  [汽车之家 安全行车]  2015年6月20日下午,在南京市友谊河路、石杨路十字路口发生多车相撞事故,一辆宝马740Li将一辆马自达2撞击后轿车撕裂,一男一女飞出后死亡。

  从监控视频中看到,当时一辆公交正在左拐,在公交车的右侧,突然白光一闪,一辆白色宝马轿车撞上一辆蓝色轿车后,从公交车头前飞过,被撞的蓝色马自达轿车断成两半,撞在公交车后门上停住。

  据现场目击者称,当时宝马车闯红灯,将一辆由东向南左转的马自达轿车撞出十几米远,马自达轿车零部件飞出,又殃及正在等红灯的4辆汽车。“白色宝马轿车撞上蓝色小车后,两辆车就跟爆炸了似的,车中乘客也飞了出来。”目击者说。据网友介绍,宝马轿车男司机逃离现场,据悉当时车速超过200公里/时。(以下图片可能会引起您的不适

  另据国内媒体最新消息,据了解,驾驶宝马车的当事人已被抓获。有目击者说,在宝马车上查到疑似毒品的粉末状物品,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目击者称当时司机可能涉嫌毒驾。

毒驾并未纳入刑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第二条二款一项规定,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最高处以7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现有的规定也放过了许多没有产生严重后果的毒驾行为,使毒驾的违法成本在无形中降低了。因此很多法律界人士在呼吁将“毒驾”也纳入刑法。(编译/汽车之家 翟元)

相关链接

比酒驾还可怕 吸毒男子高速逆行3死1伤
//www.autohome.com.cn/use/201505/8724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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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消息:排除毒驾酒驾

2015年6月21日消息

  [汽车之家 安全行车]  6月21日据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官方微博消息,20日13时53分,南京市秦淮区友谊河路石杨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宝马”轿车由西向东闯红灯通过路口,撞上由南向西左转行驶的“马自达”轿车,并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公交车和一辆出租车。事故造成“马自达”轿车上司机及乘客死亡,被撞出租车驾驶人受伤。肇事驾驶人事发后离开现场,后被警方找回并控制,目前事故详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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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南京警方连续工作,现已查明:肇事嫌疑人王季进(男,35岁,江苏省靖江市人,暂住在南京市江宁区),2001年与妻子从原籍来到南京市从事水电装饰材料销售。20日13时40分许,王季进驾车从某装饰城前往江宁,途中肇事,弃车逃逸后被抓获。经勘察,事故现场未发现毒品。

  据王季进妻子陈某某称,陕AH8N88“宝马”牌轿车系2014年底由许某某抵债给王季进。

  经调查和鉴定,排除王季进酒驾、毒驾嫌疑,王季进所持驾驶证在有效期内。目前王季进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肇事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编译/汽车之家 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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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消息:警方说未抓错未掉包

6月22日最新消息

  [汽车之家 安全行车]  6月20日下午,在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与友谊河路交界处,一辆陕AH8N88宝马牌轿车由西向东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马自达轿车,导致轿车当场解体,车内一男一女被撞出车外,不幸身亡。肇事驾驶人王季进事发后离开现场,后被警方找回,并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事故现场未发现毒品,排除王季进酒驾、毒驾嫌疑,王季进所持驾驶证在有效期内。

『网传肇事者在派出所被警方“约束”』

  这起重大车祸在引发广泛关注的同时,有关事故的诸多疑问也被提了出来。宝马车为什么高速闯红灯?肇事者涉嫌毒驾酒驾?会不会是“顶包”?车上有无毒品?被查封的车为何还能上路?据悉,警方锁定肇事者嫌疑人王季进,最终是通过DNA鉴定确认的。肇事司机王季进有驾照的,且在有效期内。在现场发现的粉末状物品,经核实系玉米粉。查封车并不代表贴上封条固定住,是可以上路行驶的。(编译/汽车之家 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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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消息:警方新通报

2015年6月23日消息

  [汽车之家 安全行车]  根据南京警方6月23日晚21点的最新消息,南京警方将围绕6.20案件调查最新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1、警方如何确定抓获的嫌疑男子就是肇事者?

  警方提取现场肇事宝马车气囊上的血迹,并与被警方抓获嫌疑男子血样等检材进行DNA比对,认定同一。现场有目击证人向警方指认,被抓男子即是肇事嫌疑人。此外,犯罪嫌疑人王季进胸口处有被车辆安全气囊撞击痕迹,和安全带勒痕,因此确定王季进就是肇事宝马车驾驶人。

  2、警方如何排除肇事嫌疑人毒驾的嫌疑?据目击者介绍,事发现场有白色粉末,警方是否确认为毒品?

  根据警方调查,嫌疑人王季进无吸毒前科,事发后对其进行尿液检验,结果呈阴性,确认其无毒驾嫌疑。民警在现场勘察过程中发现距宝马车约30米左右的地面上有一袋白色粉末,后经警方提取检验后,该白色粉末为淀粉类,排除是毒品的可能。

  3、警方如何排除酒后驾车嫌疑?

  事发后,警方提取了肇事嫌疑人的血样送检,送检血样鉴定结果为:送检的嫌疑人王季进血样中未检出乙醇成份。

  4、据了解,肇事的宝马车为查封车,该车是否可以上路行驶,有无改装、保险?

  经调查:该宝马车牌号为陕AH8N88,车辆登记地为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车主为许某某,初次登记日为2014年3月13日,检验有效期止:2016年3月31日,该车2014年底被西安市公安局依法查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查封期间车辆不得办理车辆变更、过户手续,但并不影响车辆使用。经警方鉴定,该车为宝马“730”轿车,仅标识被改为宝马“740”标识,外型及技术参数与车辆登记数据一致。该车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有效期2015年01月14日至2016年01月13日。

  5、宝马车是否为肇事嫌疑人所拥有,车辆的来源?

   陕AH8N88宝马车登记车主为许某某,实际使用人为王季进。经调查,该车车主因债务纠纷,车辆多次转手抵债,后王季进于2015年年初以40万元的价格私下购得并使用,但未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目前警方正在对该车多次交易转手情况进行调查。

   6、肇事嫌疑人驾驶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经调查,王季进的准驾车型为A2照,驾驶证有效起止日期为2011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16日,有效期为10年期。

   7、嫌疑人是否是网上所传的富二代、官二代?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王季进(男,35岁,江苏靖江人),暂住南京市江宁区,目前其父母在靖江老家务农。其父1992年在南京打工,后在某装饰城经营水电材料销售生意,于2006年因身体原因,将店铺交给儿子王季进经营。其母亲无工作。

  8、嫌疑人在派出所审查时为何被戴头盔和约束?

  嫌疑人王季进被抓获带至派出所后情绪十分激动,大声喊叫,用头撞墙,并试图咬民警和特勤人员。出于安全需要,警方为嫌疑人王季进戴上头盔,将其双手反铐,并用约束带控制其双腿。

  9、宝马车车速到底是多少?是否超速?

  根据调阅视频和目击证人反映,陕AH8N88宝马车肇事时瞬时车速很快,但具体的数值需要进一步进行鉴定。

  10、警方目前通过哪些途径对外发布权威信息?

  截止6月23日21时,警方已通过交管局官方微博“@南京交警”发布三次通报(含此次),之前未通过其他渠道发布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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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消息:肇事车车速195.2km/h

2015年6月29日消息

  [汽车之家 安全行车]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29日发布案件通报称,2015年6月20日南京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两死一伤,犯罪嫌疑人驾驶宝马轿车在道路上违反限速规定超速行驶,经鉴定,车辆通过事发路段时行驶速度为195.2km/h。

  通报显示,2015年6月20日13时53分许,发生在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与友谊河路交叉路口的交通事故,经警方对事故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检验鉴定等方面的调查和证据收集,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王季进驾驶牌号为陕AH8N88宝马轿车在道路上违反限速规定超速行驶(经鉴定,车辆通过事发路口时行驶速度为195.2km/h),在直行、左转信号均为红灯的状态下,从左转弯车道直行通过路口,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伤、多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且事发后弃车逃逸。

  通报指出,王季进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认定王季进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季进被警方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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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消息:宝马驾驶员批准逮捕

2015年7月4日消息

  [汽车之家 安全行车]  6月20日13时53分许,南京秦淮区石杨路与友谊河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王季进驾驶宝马轿车违反限速规定超速行驶,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多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且事发后弃车逃逸。6月28日,南京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犯罪嫌疑人王季进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

  据江苏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消息,经审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于7月4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王季进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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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消息:肇事者证实患精神障碍

2015年9月6日最新消息

  [汽车之家 用车资讯]  关于6.20案件后续情况的通报:2015年6月20日13时53分许,在南京市秦淮区发生一起宝马轿车与多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多车受损。

  8月31日,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如事故当事方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申请。

*什么是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指刑法中规定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主体。刑法规定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四种情况: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4周岁以下的,14以下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除了上述8种罪外,该年龄段人不负有刑事责任。同时《刑法》明确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阶段)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3、 已满75周岁者。该年龄段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过失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4、 生理缺陷者(聋哑人、盲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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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消息:案件司法鉴定过程公布

  9月8日最新消息

  [汽车之家 资讯]  “8月31日,根据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9月6日晚21:24,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新浪官方微博通报了备受关注的“6.20”宝马肇事案最新进展并公布了对肇事司机的司法鉴定结果。

  对肇事嫌疑人王季进的司法鉴定结果一经公布,便受到公众强烈关注。截至9月7日下午17时,微博评论已达1.6万余条,转发1万余次。网友纷纷质疑,什么是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为什么要强调“作案时”?这个鉴定结果是怎么得出来的?《法制日报》记者独家对话了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详解司法鉴定过程。

  “这是一类严重的精神疾病,临床上时有所见”

  “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三大临床特征:急性、短暂性、精神病性。急性,是指起病过程很急,一般在两周内起病;短暂性,是指病程持续时间不长,整个过程一般在一个月以内;精神病性,是指以幻觉、妄想进行逻辑推理,比较多见的如被害妄想等。”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告诉记者。

  据这位鉴定人员介绍,与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具有同样的临床特征,且能够找到具体发病原因的,就会按照具体发病原因去诊断定性,比如脑器质性疾病所致精神障碍、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等。

  “比如,因患脑炎而引发精神异常,这就属于脑器质性疾病所致精神障碍;很多人吸毒或醉酒后会产生幻觉或妄想,这就属于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像这些精神障碍,都是能够找到具体发病原因的,而临床特征为起病快、病程持续时间短并表现为精神病性且又找不到发病原因的精神障碍,就是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该鉴定人员介绍说。

  该鉴定人员表示,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在临床上时有所见,并不算是一种罕见的疾病。这类疾病患者发病时会对环境发生攻击,这里的环境包括物和人,比如妄想杀人等等,社会危害性比较大。

  “嫌疑人案发前出现精神异常敏感多疑”

  据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介绍,该所是2015年7月3日收到南京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委托对犯罪嫌疑人王季进“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司法鉴定的。

  “在鉴定程序上,我们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相关规定;在实体内容鉴定上,我们严格依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相关标准。我们所有的鉴定人员都分别单独阅读了公安机关送检的所有案卷,对被鉴定人进行了精神检查,根据需要向公安机关调阅了有关视频资料,并进行了补充调查、询问了目击者。”该鉴定人员介绍说。

  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通报称,“根据犯罪嫌疑人王季进肇事前后异常表现,同时根据秦淮区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以及王季进妻子委托辩护律师的申请,警方于7月初委托……进行司法鉴定。”那么,犯罪嫌疑人王季进在肇事前后究竟有哪些异常表现?

  鉴定意见书显示,王季进在审查中交代“在10点多的时候,我开车去光华路上的一家加油站加油,在加油站的时候我打了110备案,我感觉有人陷害我”、“最近我感觉我手机里的东西人家都搞的清楚,不知道怎么回事”、“我不希望让别人知道我固定走哪条路,我感觉最近有人跟踪我”。

  王季进的父亲及祖母反映,“王季进平时身体较好,但有时受到刺激,心情不好时会发狂,骂人,说要杀人,手舞来舞去打人,但没有打过人”、“十几岁时开始有这种现象”、“在村医务室看过,也没有检查出病因”。

  “依据《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JD0104001-2011),我们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检查发现,他神志清楚,交流欠佳,半闭双眼,爱搭不理,数问不答,时而点头,时而摇头,期间点头表示想见家人。”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介绍说。

  据该鉴定人员介绍,以195.2km/h的速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常见于酒驾、毒驾等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但嫌疑人王季进平时不吸烟、不饮酒,目前也无其吸食毒品的任何证据,故暂不予考虑酒驾、毒驾,所以排除了可能性较高的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这一诊断。

  “嫌疑人平时喜欢开快车,承认车速快致事故”

  根据鉴定意见书,犯罪嫌疑人王季进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这又是如何进行评定的?据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介绍,依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JD0104002-2011),评定犯罪嫌疑人王季进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在法律能力评定方面,鉴定意见书显示,王季进本案的开车目的虽有诸如“就是想转转”、“坐在车里等不如开着转转”的交代,但也有开车前突然感觉周围如梦境、当即感觉“不走就走不掉了”以及案后莫名地称妻妹被杀等精神病性症状的交代,故认定本次驾车有受疾病的影响成份。

  此外,王季进智能正常,驾龄多年。任何一位驾驶员均得知,车速过快可引发交通事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王季进在市内道路上驾车超速至195.2km/h,存在主观上疏忽大意、过分自信。如他自诉“我一个人开车就喜欢开得快,见缝就钻”、“油门在我脚底下,我踩得重就开得快”,这些言语既有王季进在对答时的情绪性反映,也反映出他平时对开快车后果的认识不足和不够重视。他在审查中表示对不起受害者,愿意承担责任,“就因为我车速太快了才造成的交通事故”。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目前犯罪嫌疑人王季进已被批准逮捕,如何适用该条款,将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该鉴定人员强调说,面对这起案件如此高的关注度,在慎重检查、鉴定每一个细节后,才作出了客观、公正、科学的鉴定意见。

  对此,刑诉法专家、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建明在接受记者对话时表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并不是完全丧失辨别是非、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是这种能力下降或者说明显下降。

  对于不少网友纷纷质疑鉴定意见“强调”犯罪嫌疑人王季进是在“作案时”患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李建明认为,“作案”是刑事司法中常用的专业性术语,这里用“作案”可能会产生歧义,因为“作案”通常带有主观故意的性质,容易让人认为嫌疑人是故意而为之,而王季进是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捕的,交通肇事罪又属于过失犯罪。

  “我认为,这里的‘作案时’,严格来讲应该是指王季进从闯红灯开始,直到造成严重后果离开这段时间。在这个过程中,王季进应该是处于精神疾病发作状态,而并不是像很多人理解的,在造成严重后果的那一刻才出现了精神疾病。”李建明说,王季进开始不顾交通规则闯红灯,当时还没有撞车撞人,很可能这个时候就已经处于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状态了,只是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这时仅仅是违章驾驶;造成严重后果以后,这时就涉嫌犯罪了。(文章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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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消息:传视频辅警被开除

9月18日最新消息

【事件两大疑团】

一、惨烈视频流传之谜

  这起事故发生在6月20日下午,秦淮区石杨路与友谊河路路口。一辆南京牌照的马自达2轿车,遭到一辆西安牌照的宝马740轿车撞击后,后半车身几乎解体。马自达轿车上两名年轻人被甩出车外,不幸当场身亡。几乎在案发后不久,一段5秒左右的小视频就在网上迅速传播,画面中,马自达像是中了炮弹一样,裹着烟飞了过来。

  这段视频来自石杨路与友谊河路路口上面的监控。正是这段视频,加剧了这一事件的传播效应。视频流传后,相关领导很生气,要追查到底是谁把这个视频传播出去的。很快答案出来了,是指挥室的一个辅警(真的是临时工)。他立马被开除了。

二、警方发布为何连遭质疑

  从媒体传播效应来说,这起事故的新闻发布,没有赢家。网友不满意、记者不开心,而交管局也是躺枪,膝盖中箭无数。

  有很多记者私下里交流时,认为这起事件之所以质疑声不断,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交管局发布太慢。比如事发后,交管局一直到第二天凌晨才发了一个小通稿,但这时,网络讨论已经铺天盖地,说驾驶人是富二代,是酒驾毒驾。第二个因素是发布方式不妥,交管局仅仅依靠微博发布消息,没有面对面召开新闻发布会解释,过于官僚,造成被动。面对这样的指责,交管局也是有苦难言。

1.为什么6月20日发生的案件到21日凌晨才发布官方消息?

  兵贵神速。面对这类突发事件,发布信息更要及时。但6月20日下午发生的事情,为什么一直等到6月21日凌晨两点多才发布第一条信息呢?

  原来,这是交管局慎重考虑后的结果。当天晚上,司机王季进的血检结果就已经出炉,排除毒驾和酒驾。但还有一个问题无法得到解答,就是王季进是否是顶包者?他是真的驾驶员吗?万一这个信息发布出去,又出现逆转怎么办?

  为此,南京公安刑警出场,从宝马车的挡风玻璃上提取了血液,做DNA对比,一直忙到第二天的凌晨,结果出炉,跟王季进血液一致,顶包嫌疑可以排除。这时候,交管局才敢发通告。

  但是,一些不负责任的网站,前一夜已经把王季进贴上了富二代、毒驾、酒驾等标签。等第二天网友们醒来,看到这个大逆转之后,网络立即就炸锅了。

2.针对“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为什么一直不开新闻发布会?

  9月6日晚,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通报了“6·20”宝马肇事案最新进展。司机被诊断为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还是寥寥数语。跑条口的记者催着交管局开发布会解释,但毫无反应。

  其实,发这样的简短通告,交管局已经料到了会有负面效应,他们也有过犹豫和挣扎,但最后还是不得不发。

为什么不开发布会?为什么不邀请记者,一一解释?交管局也有苦衷。

  据快报君了解到的情况,交管局之所以选择9月6日发布,是因为鉴定结果已经出来一段时间了,根据法律程序,必须告知受害者家属。政府部门不发布,记者肯定会从家属那边打听到。到时,反而会更被动。但是,交管局仅仅是南京公安局的二级局,是个处级单位,无权邀请也无法协调其他部门过来开发布会。

  有交警私下发牢骚:“这样的发布会,至少应该由市一级部门牵头,把公安、检察院、医院都叫上,有什么说什么。”

【仍有两个疑问】

  1.事前接到王季进报警 警方有没有及时处理

  根据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的通报,检察院在审查证据材料时发现,有证据反映出王季进在案发前后有精神异常的表现,特别是事故发生前约2小时,王季进曾经打110电话报警,称有人害自己,手机被监听。

  根据现在警方的侦破手段,两个小时,完全可以找到王季进了解情况。如果警方接到这个报警后及时处理,悲剧是否会避免?相关民警要不要追责?

2.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患者的驾照怎么管理

  根据法规,精神病人的驾照必须注销。但是,王季进这类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的司机,有一定的隐蔽性,警方怎么管控,是个大问题。

  9月6日南京交管部门就6·20宝马案发布通报,称该事故肇事司机王季进经权威机构鉴定,其在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这一鉴定结果公布后,社会各界争议声不断。

  昨晚,秦淮检方表示,近日有网友就其在批准逮捕王季进涉嫌刑事犯罪时,是否向公安机关提出进行司法精神疾病鉴定一事进行询问,要求予以回答。针对这一情况,秦淮检方就有关情况发布说明。秦淮区检察院表示,该院在审查证据材料时发现,有证据反映出王季进在案发前后有精神异常的表现:

  一是接处警信息、110接处警电话录音资料证实,事故发生前约2小时,王季进曾经打110电话报警,称有人害自己,手机被监听,自己做的事回答不出来是对还是错;

  二是王季进的亲属证言证实,王季进在案发前一天称被人跟踪,别人知道他的行踪,案发当日王季进在与其亲属通话时称感觉就像中邪了一样,脑子很清楚,但是行为不受控制;

  三是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及相关证人证言证实,王季进在现场附近被抓获时,行为异常、不能与人正常交流,且向妻子称妻妹被人杀害(未有其事)。

检察院:南京宝马案嫌犯曾异常

  在审查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时发现,有证据反映出王季进在案发前后有精神异常的表现:一是接处警信息、110接处警电话录音资料证实,事故发生前约2小时,王季进曾经打110电话报警,称有人害自己,手机被监听,自己做的事回答不出来是对还是错;二是王季进的亲属证言证实,王季进在案发前一天称被人跟踪,别人知道他的行踪,案发当日王季进在与其亲属通话时称感觉就像中邪了一样,脑子很清楚,但是行为不受控制;三是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及相关证人证言证实,王季进在现场附近被抓获时,行为异常、不能与人正常交流,且向妻子称妻妹被人杀害(未有其事)。(消息来源: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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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消息:肇事司机受访视频曝光

  2015年6月20日,南京市区发生一起车祸。一辆飞速行驶的宝马轿车闯红灯通过路口撞上了一辆正常转弯行驶的马自达轿车,导致马自达轿车解体。车上司机与乘客两人当场身亡。

  从最初被怀疑酒驾、毒驾,到质疑肇事者被顶包,再到对9月6日肇事者被鉴定为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的结果的质疑,车祸发生之后,质疑之声就没有间断。9月15日,《新闻调查》记者对话了车祸肇事司机王某进,这是事发后他第一次接受媒体对话。

  事故发生后,警方的鉴定结果显示,事发时肇事宝马轿车的速度达到了195.2公里每小时,是事发路段限速的三倍还多。究竟为什么肇事者以如此之快的速度闯红灯,完全不顾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呢?在《新闻调查》记者对犯罪嫌疑人王某进的对话过程中,王某进始终表现得思维混乱,没有正面回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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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进事后被警方带到医院进行了尿检,在其体内并未发现酒精,排除了酒驾的可能性。而警方在事故现场找到了一包可疑的白色粉末,这包白色粉末被怀疑出自宝马车,根据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的检测,并未在白色粉末中发现常见的毒品成分,毒驾之名得以解除。(警方在接受对话中表示,白色粉末成分尚未确认。)

  事发当天下午6点钟,南京市交管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第一次事故通报,称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离开现场被警方找回。次日凌晨两点,交管局发布第二次事故通报,称排除王某进的酒驾、毒驾可能。为了回应犯罪嫌疑人被顶包的质疑,警方对其进行了DNA身份验证,并查明了宝马车几经易主的来龙去脉。

  王某进在事故发生之前曾打电话报警称自己“要被人陷害”,语焉不详,思维混乱。其家人也表示当日他表现得不太正常,加之在被警方讯问过程中的胡言乱语,让人不得不怀疑其精神是否正常。根据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的鉴定证明,确定王某进在案发时突发“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结果一出,又引起了受害者家属和众多网友的质疑。(文章来源: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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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日消息: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1年

  2017年4月1日,备受瞩目的“6·20”南京宝马车肇事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王季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2015年6月20日,王季进驾车以195.2km/h速度撞进车流,造成2人当场死亡。对被告人的两次法医学鉴定,应认为其犯罪时处于精神病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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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主要针对这起事故的焦点问题进行了辩论。一个是被告人王季进的精神鉴定问题,还有王季进的行为是构成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精神鉴定对量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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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庭审控辩双方出示的证据,尤其是公安机关调取的录像,血液检查,两次法医学鉴定,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及证人证言等,经过当庭质证辩论,最后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王季进,虽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但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鉴定结论,其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辨认控制能力,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王季进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危害后果以及犯罪后没有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未能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本院决定对其不予减轻处理,被告人王季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文章来源:央视)

文章标签: 车祸事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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