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的年度申报和缴纳遵循公历年度,即自1月1日至12月31日。
纳税义务的起始点根据车船管理部门的登记证书或行驶证确认,通常对应证书或证件的当月。如果纳税人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税务机关会依据购车发票的日期作为纳税义务的开始。对于未进行登记且无发票的情况,税务机关会进行纳税义务的认定。
在中国境内,任何拥有或管理车船(以下简称车船)的个人或单位,均需按照规定履行车船税的缴税义务。车辆或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若未能缴纳,将由实际使用人代为缴纳。管理人指的是虽对车辆或船舶有使用权和管理权,但并不拥有所有权的实体。